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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中小学调整腾出建设用地及农村闲置土地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来源: 日期:2015-07-24
 
 近期,我们对全市农村中学进县城、农村小学进乡镇办学、农村闲置(未利用)土地腾出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预计可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为1.19平方公里。

    一、农村中学进县城办学、小学进乡镇办学腾出建设用地及农村闲置土地情况

(一) 九所农村学校中学部进县城办学可腾出建设用地0.27平方公里。全市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总占地面积为1.23平方公里(详见附表1)。农村中学集中进县城办学涉及36所农村学校,各县区、经济区计划初中搬迁后将原校址留给小学和幼儿园,其中9所中学集中进县城办学后可腾出建设用地面积为0.27平方公里(详见附表2)。

    (二)按标准测算中学进县城后可增加建设用0.37平方公里。我市现有农村学校设置结构基本为九年一贯制教育,实行中小学联办,参照国家农村小学建设标准进行了匡算。经测算,按国家标准理论上应占地0.59平方公里(详见附表3)。初中部集中进县城办学后,按国家标准理论上还可腾出建设用地0.37平方公里。

(三)20052011年全市农村小学进乡镇办学后可置换建设用地面积为0.35平方公里。2005年以来,随着我市农村小学进乡镇办学的深入,原有小学校址逐步撤销。全市2005年—2011年小学进乡镇办学期间,腾出校址184个,占地面积1.64平方公里,已出售校址146个,占地面积1.3平方公里,现存校址36个可置换建设用地面积为0.35平方公里(详见附表4)。

(四)现有农村闲置(未利用)地可腾出建设用地指标0.2平方公里。全市农村闲置(未利用)土地可通过增减挂钩置换建设用地面积为0.2平方公里,其中盘山县0.13平方公里,大洼县0.07平方公里。

    二、存在的问题

1.校址处置不合理、不规范。各县区、经济区对中学进县城办学认识不到位,没有按标准、规范对校址进行处置,大部分都计划将校址留给幼儿园使用,造成教育资源利用不合理,可腾出建设用地指标较小。

2.农村小学校址保存较少。农村小学进乡镇办学后,未与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大部分原小学校址已经出售,未充分合理利用土地。

3.中小学教学楼很难分离。目前我市农村学校基本都是中小学联办,虽然是2栋教学楼,但大多数建设模式都是平行而建,左右相邻;中学和小学部共用一栋教学楼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中学部进县城办学后,原教学楼也很难进行拆除。

三、相关建议

1.优先处置易于剥离的中小学校校舍。如西安学校、羊圈子镇羊圈子学校、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等中小学联办的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学楼分开且独立,中学部教学楼拆除后不影响小学部正常使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理。能进行其它用途的,要充分利用、合理规划。能复垦的要与周边项目区进行增减挂钩。确实需要预留给幼儿园的,要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统筹安排。

2.对校址已出售使用的进行再次清理。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权期限,对已出售的校址进行清理,发掘可利用建设用地指标。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能收回的,要予以征用;没有处置的,要加强监管力度,统一规划,整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切实加大闲置和低效未利用地处置力度。按照“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使用”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回收,重新安排使用。对不符合收回条件的,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并给予合理补偿等多种途径进行灵活处置利用。依法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的,要在法定限额内从高收取。

 

附表:1.《盘锦市现有农村初中情况调查表》;

      2.《农村初中集中进县城办学可腾出建设用地情况》;

      3.《盘锦市农村小学建设用地指标情况概算》;

      4.《盘锦市农村小学进乡镇办学可置换建设用地情况    

        统计表(2005-2011年)》。